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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
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:
根據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〔2016〕36號)精神,經省政府同意,現就階段性降低我省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,請遵照執行。
1.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,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%降到19%;失業保險總費率由現行的2%降至1.5%,其中單位費率由1.5%降至1%,個人費率0.5%維持不變。參保單位已按原費率繳納5月份養老和失業保險費,其多繳費用可抵扣次月繳費。
2.各地要高度重視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,確保把國家和省的決策部署及時貫徹到位。同時,要加大擴面征繳力度,做到應保盡保,應收盡收,確保參保人員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。
各地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、省財政廳報告。
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
2016年5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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